我们热衷于帮助客户实现他们的需求
服务热线:18925119688 地址:广州增城新塘汇创大厦一栋十三楼1301室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公告〔2018〕24 号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