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新塘律师事务所-广东汇美律师事务所logo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法速递
  • 22

    2018年0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 read more >
  • 21

    2018年06月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司法部重新设计印制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新版执业证书),并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执业证书。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持证人依法取得的原执业证书或者新版执业证书均为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停止使用。原执业证书和新版执业证书样式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应当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所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更换工作。附件:1.旧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read more >
  • 21

    2018年06月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公告〔2018〕57 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15日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的注册 read more >
  • 21

    2018年06月
    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本通知所称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6月1日 read more >
  • 14

    2018年06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二、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 read more >
  • 14

    2018年06月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 read more >
  • 12

    2018年06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法发〔2018〕10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提高释法说理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主要价值体现在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 read more >
  • 12

    2018年06月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2012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3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岸线使用审批。   第三条 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的港口岸线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实施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审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省级人 read more >
  • 12

    2018年06月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 read more >
  • 12

    2018年06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
    国办发〔201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奶业是健康中国、强壮民族不可或缺的产业,是食品安全的代表性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产业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我国奶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组织化水平大幅提升,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品牌建设持续推进,质量监管不断加强,产业素质日益提高,为保障乳品供给、促进奶农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产品供需结构不平衡、产业竞争力不强、消费培育不足等突出问题。为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提振广大群众对国产乳制品信心,进一步提升奶业竞争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read more >
  • 2018-0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 read more >
  • 2018-06-21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司法部重新设计印制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新版执业证书),并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执业证书。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持证人依法取得的原执业证书或者新版执业证书均为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停止使用。原执业证书和新版执业证书样式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应当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所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更换工作。附件:1.旧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read more >
  • 2018-06-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公告〔2018〕57 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15日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的注册 read more >
  • 2018-06-21
    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本通知所称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6月1日 read more >
  • 2018-06-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二、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 read more >
  • 2018-06-14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 read more >
  • 2018-06-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法发〔2018〕10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提高释法说理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主要价值体现在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 read more >
  • 2018-06-12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2012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3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岸线使用审批。   第三条 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的港口岸线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实施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审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省级人 read more >
  • 2018-06-1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 read more >
  • 2018-06-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
    国办发〔201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奶业是健康中国、强壮民族不可或缺的产业,是食品安全的代表性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产业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我国奶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组织化水平大幅提升,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品牌建设持续推进,质量监管不断加强,产业素质日益提高,为保障乳品供给、促进奶农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产品供需结构不平衡、产业竞争力不强、消费培育不足等突出问题。为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提振广大群众对国产乳制品信心,进一步提升奶业竞争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