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发改革[2017]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精神,剥离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地方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二)工作要求。坚持政企分开,将国有企业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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