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案例摘要:关于A公司“A”商标能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问题 本案的被控商标侵权行为之一系C公司将A公司的注册商标“A”、“朗高”注册为网络实名,当用户输入该网络实名时,浏览器将在一个单独的窗口中直达注册者C公司的网站,该网站仅对C公司及其所经营的五金产品进行介绍,客户在该网站上不能直接进行商品交易,若“A”、“朗高”为普通商标,对普通商标的侵权以引起商品来源的混淆为原则,而该网站未涉及商品交易,客户要交易也需与C公司洽谈后进行,故无法引起商品来源的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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