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5号 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商 务 部海关总署2018年3月29日附 件 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 序号 货物种类 海关商品编号 货物名称 备注 单位1 8407330000 250毫升<排气量≤1000毫升往复式活塞引擎 第87章所列车辆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台/千瓦2 8407341000 1000毫升<排气量≤3000毫升车辆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