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已经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人民检察院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参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的人,但不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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